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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彦斌名曲《红颜》惹纠纷 康佳手机被告侵权
编辑:樊雪 来源:北京法院网 更新时间:2008-9-3 0:42:23


  因康佳D263手机内存有《红颜》歌曲,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生产商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北京九大洲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九大洲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分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日前,东城法院已受理本案。

  原告公司诉称,胡彦斌演唱的歌曲《红颜》由该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利。2007年7月27日,原告在北京九大洲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王府井科技广场的分公司处购买到一部康佳D263手机(由被告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发现该手机中储存有《红颜》一曲。

  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上述歌曲,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储有涉案歌曲的康佳D263手机,要求被告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76000元,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4000元,律师费20000元。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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