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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违约被判赔 陆毅被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作者:王雪 田英…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08-9-2 1:59:26


  因同时为两家电动车厂商代言,明星陆毅及其委托的中乾公司被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新日公司)诉至法院。此案经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中乾公司给付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陆毅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中乾公司及陆毅均未履行给付责任,新日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中乾公司及陆毅强制执行。日前,密云法院已受理该执行案件。

   2005年7月24日,新日公司、中乾公司、陆毅共同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形象代言合同。2007年初,新日公司发现陆毅为另一电动车作销售宣传广告。6月21日,新日公司将陆毅及中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中乾公司、陆毅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返还其多支付的酬金及违约金120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陆毅及中乾公司提出反诉,称新日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给付最后一笔48万元的代言费,并迟延95天给付第一笔代言费。

  法院认为,陆毅在与新日公司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又成为其他品牌电动车代言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新日公司应向陆毅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法院审理后判决:中乾公司给付北京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陆毅负连带责任;新日公司给付陆毅酬金20万;新日公司给付陆毅逾期付款滞纳金20.52万元。

  现本案正在执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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