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他人网购基金被骗 诉受托人返还本金遭驳
编辑:王杨 徐健 来源:北京法院网 更新时间:2008-8-29 9: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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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女士通过田某从网上购买基金,殊不知投资48000元后,基金公司却从网络上消失了,报案后,荣女士却以田某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日前,顺义法院驳回了荣女士的诉讼请求。 荣女士诉称,荣女士不懂网络操作。2006年10月,荣女士通过田某从网络投资2000元购买GM基金并获利。随后,其继续通过田某操作电脑购买了48000元GM基金。但这次GM基金并未按期返利,田某告知荣女士GM基金在网络上已经没有了,并已经报案。之后,荣女士在田某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认为田某不当得利,于是荣女士将田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偿还欠款 48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荣女士、田某作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行为人,购买GM基金的行为属意思自治行为,均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现GM基金涉嫌诈骗,双方均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双方各自的损失能否追回,取决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此情况下,荣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向田某主张权利,因田某并无取得不当利益,故荣女士此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荣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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