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学术实务 >> 法律实务 >> 文章正文
晋阳泉领"死人钱"事件屡发 检察官:与多个部门失职有关
编辑:法制网记者 郭建…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8-29 9:35:56


 

  女会计冒领养老金长达四年无人知晓

  明知两名退休职工已经死亡,在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过程中,却申报虚假的工资报表,将套取的7万多元退休金占为己有。身为会计的康晓华因此被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虽然仅是个7万多元的小案子,但它却暴露出我国养老保险金发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今天,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平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贾永生对记者说。

  平定县检察院查明,1996年至2008年1月期间,康晓华在平定县畜牧局(原平定县畜牧中心)当会计。在负责办理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过程中,她明知贡怀籽、王有科已经死亡,却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在报县人事局审批并向县养老保险中心申请领取乡镇畜牧中心站退休人员的工资报表中,多次将贡怀籽、王有科二人的名字虚列其中,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74027.10元,全部据为己有。

  据记者了解,在山西省阳泉市,有这样一种怪现象:即使得知朋友家人去世的消息,也不敢前去吊唁。如果去了,轻则被人告知“没这事儿”,重则将招来一顿臭骂。

  知情人告诉记者,其原因在于,死人的消息如果不公开,必定能多领几个月工资或养老金,况且,这几年经济发展得快,一个效益较好的单位,退休工人的退休金也相应多些。渐渐地,领“死人钱”在阳泉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起初,这种现象只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现在,几乎有亲属死亡的人家,都会将死亡时间推迟一段时间再告知单位。有时家属即使马上通知单位了,可具体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还会“善意地”提醒,“可以迟报几个月”。

  康晓华案的曝光,在阳泉引起了不小震动。人们指责康晓华太没良心,竟然连死人的钱也敢拿回家。

  “其实康晓华动的不是死人的钱。”贾永生解释说,贡怀籽、王有科二人虽然是畜牧局的退休职工,但早已死亡,按规定,二人从死亡之日起,就不能再领取养老金了。康晓华冒领养老金是贪污国家的钱,与贡、王二人已不存在任何关系。

  那么,为何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康晓华可以一路绿灯、顺利得手呢?

  “这与多个部门的失职不无关系。”贾永生说。

  首先,畜牧站管理公章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如果他们多看一眼报表,再盖公章,就可以避免冒领的发生;其次,人事部门也有责任,如果他们定期将人员情况与申报单位核对,那么国家的损失就会少很多;再者,平定县养老保险中心同样存在责任,如果他们严格有关制度,定期进行回访,那么康晓华的犯罪行为就不会持续这么长时间。

  “只要各个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份内的工作,这种事情肯定是可以避免的。”贾永生说。

  据了解,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平定县检察院分别给县养老保险中心和县畜牧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

  在给平定县畜牧局的《检察建议书》中,检察院指出了畜牧局财务收支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如财务人员安置不合理,无监督措施;现金管理混乱;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收支管理不严格等。

  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平定县检察院建议有关单位,尽快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查制度,明确程序,责任到人,规范操作,以免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该案已引起平定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平定县纪检委已以本案为例,召开了专门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关于冒领养老金的专项检查活动。

  “国家的公共财产不是‘唐僧肉’,不能谁想吃就吃。”一些群众对记者说。

  本报平定(山西)8月28日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