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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状告多普达 “极地阳光”博主百万索赔为肖像
编辑:刘妍 来源:北京法院 更新时间:2008-8-28 0:40:04


图片资料来自“极地阳光”博客

    因称贴在博客中的造型照片被擅自做成手机宣传广告,日前,网络红人极地阳光博客主人刘奕均将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及武汉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肖像权,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开承认其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损失100万元。
    刘奕均在起诉中称:2006年,因我阳光健康的气质与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倡导的引领社会新时尚、新风尚的理念相吻合,我成为了“2006中国国际美容时尚周”的形象代言人。经组委会邀请由“2006中国最顶级十位时尚造型师”为我量身打造了十种不同的时尚造型。2006年10月24日,我将这些造型照片发表在自己的博客内,名为《我与国内十大造型师》。

    今年5月31日,我无意间在世贸天阶商场的一、二层以及地下一层等多处多媒体视频广告栏内,发现张贴着有我造型照片的手机宣传广告。该广告为多普达D600型号手机宣传广告。之后,我又在《百姓TAXI》杂志、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网站、新浪网站以及迪讯通手机销售公司内发现该广告。目前,已经有网友在网站上发表该广告,并认为该广告是我的首个代言广告。

    刘奕均认为,宣传广告利用其独特的阳光健康的气质形象,宣传D600活力版手机,是有着明显的商业利益趋向的。自己的活力形象已经被多家媒体认可,且很多支持、喜欢自己的影迷们必将认为该手机系其代言的手机而去购买。二被告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宣传广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致使公众误认为其为该手机的代言人,如该手机产品有任何瑕疵,都将影响其形象以及声誉。对此,刘奕均表示,这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同时,他也指出,由于被告制作的侵权手机广告,导致其无法再代言手机类的产品,因而也无法获得手机类广告的收益,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刘奕均,新浪博客Acosta-极地阳光博主,其Acosta-极地阳光博客在新浪博客总流量排行中仅次于徐静蕾、韩寒的博客,位列第三,点击量已近1.89亿次,其博客被誉为“中国第一个点击量过亿的草根博客”。同时,刘奕均作为演员出演过电视剧《太平洋的风》,电影《化学反映》、《因水之名》、《左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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