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学术实务 >> 法律实务 >> 文章正文
券商员工盗取客户资金 昆明“周刚事件”警与思
编辑:佚名 来源:春城晚报 更新时间:2008-8-19 8:49:20


   几天前,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一则通报掀起了本土证券业的轩然大波。这则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某证券昆明营业部客户经理周刚涉嫌盗窃客户银行存款事件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详细讲述了事件经过。而今,这则通报则被各大券商营业部贴在营业部电梯口等醒目处,成为提醒券商加强管理和股民加强自我保护的一道警钟。   

  为了让这道警钟能敲醒更多正处于懵懂中的投资者,记者深入采访了当事券商营业部负责人、业内资深人士和律师。

  事件回放

  轻信客户经理 眨眼10万不见

  200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某证券公司昆明证券营业部(下称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田某夫妇来到营业部,称该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周刚利用其粗心及对他的轻信,诱骗其说出了银行存折的密码,并骗取了身份证原件,然后到银行的营业网点,从其银行账户中盗取了人民币10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因为周刚事件法院还没有宣判,我们无从得知周刚究竟如何骗到了田某的身份证原件、存折及密码。一券商昆明营业部的负责人分析,周刚很有可能只是一个经纪人,打着当事券商营业部的招牌,利用客户的信任骗到了钱。

  周刚事件发生后,云南证监局迅速做出反应,召集辖区内券商营业部的负责人开了通报大会,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机构在人员招聘时加强对人员品德和守法意识的审查,对于周刚及其他有过类似不良记录的人员,坚决不允许录用。二、各机构应加强对营销人员、经纪人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其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提升其合规经济意识,相互监督,建立举办制度。三、各机构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醒投资者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资料和相关密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8月15日,本报就当事券商昆明营业部前客户经理周刚涉嫌盗窃客户银行存款一事,采访了该营业部总经理。这位负责人强调,周刚事件只是个人行为,与营业部职责无关,与营业部亦无任何关系。营业部已主动向证监部门上报此事。在整个过程中,营业部已严格按照证监部门和证券公司业务流程来操作。

  事件分析

  业界:恶性竞争是诱因之一

  不少券商负责人认为,虽然周刚只是某个营业部的一个客户经理,但周刚事件折射出了证券业竞争的激烈程度,熊市中行业生存空间大大压缩的困境是事件诱因之一。

  从业超过10年的某券商昆明营业部负责人表示,这一事件不仅伤害了当事股民及他司职的营业部,也对行业的整体声誉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他随后也为证券行业在靠天吃饭的困境中挣扎感到悲哀。从昆明的投资环境来看,老百姓的投资理财意识正在觉醒,但相比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仍存在较大差距,这必然就导致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尤其在当前熊市下,券商之间的客户抢夺战不可避免。

  营业部业绩排名前5名的某券商总经理则更形象描述出了当下昆明券商的生存空间:“这就好比是一桌人吃饭,食物却只有两个馒头,你吃饱了别人就要挨饿。”据其介绍,自己公司目前的业绩相比去年是大幅缩水,股民的成交额连续好几个月都在1000万元下方,按照每笔交易收取3‰的佣金,除去交给交易所的部分,每个月盈利已不到3万元。

  为此,为了争夺客户,大力发展掌握一定客户资金量的经纪人成了券商们的无奈之举。“这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透露,虽然行情不好了,但今年总部下达的任务都是基于去年的业绩,任务带来的巨大压力迫使券商们不得不想尽办法,经纪人就是其中一种。经纪人并不算单位的正式员工,营业部只要他们拉来客户就支付相应报酬,有些人甚至只是兼职,营业部很难对这部分人做到实时监管。

  律师:当事3方均有过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八谦律师集团董事局执行主席赵耀律师认为,周某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所得全部赃款应当依法追缴;如经依法追缴未能追回造成损失,客户田某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依法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同时,田某的资金虽系从商业银行账户被窃走,但银行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资金被窃的法律责任。营业部(如果营业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个难点。此外,田某虽然是受害人,但其将自己的银行存折及密码和身份证原件交给客户经理周某的时候,应当预见到这样做存在很大风险,所以,田某在本案中是有重大过失的。依法可适当减轻对方的民事责任。

  赵耀建议,对于证券机构而言,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保护客户资金(财产)安全、交易安全,可以在营业场所设置风险提示专栏,将一些常见的投资风险以及规范的操作程序告知客户,尤其是哪些客户信息是需要提供或披露给证券机构的,哪些则不需要。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保管自己的账号、密码、身份证以及其他重要资料。

  事件反思

  投资者说 我们要多个心眼

  “这名客户不但把账户交易密码告诉了别人,还把身份证、存折交给他人,真是不可思议!”昨日,某证券营业部的客户岳先生感叹。连日来,昆明一些获悉此事的中小投资者纷纷表示,要想防患于未然,首先应提到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岳先生分析,去年10月份以来,中国股市出现了深幅回调,许多中小投资者损失不小,因此有人就把挽回损失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一些专业人士身上。总的来说,这并不奇怪,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投资者因此完全丧失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就太不应该了。股市上存在委托交易,让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客户经理知道交易密码很正常,但个人身份证、存折、银行卡是绝不应轻易交给他人的。

  投资者李先生也认为,一位客户经理只为10万元就起了盗窃之心,这让人颇感吃惊。要防范此类事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最好的办法就是多几个心眼,一些需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存折办理的业务,最好亲自跑一趟。

  记者手记 给他们更多帮助

  今年以来,伴随着国内股市大幅震荡,少数券商虚开账户侵吞股民财产、个别从业人员盗窃客户资金的事件也频频见诸报端。作为一名记者,同时也是一个普通的股民,追踪报道周刚事件的初衷是:提醒。不但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也希望证券业各方加强监管,为中小投资者创造一个更为和谐的投资理财环境。

  采访过程中,记者高兴地发现,无论是证监局,还是相关营业部负责人都不“护短”,积极作出了回应。但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仍需继续加强。今年以来国内股市跌宕起伏,一些投资者为尽快挽回损失到处打听“内幕消息”,或完全信赖他人,导致少数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对此,首先投资者本身应该总结教训,防范风险;同时,证券业各方也需要更关注、帮助中小投资者。“我们是在投资,而不是投机。”一位外省股民对着电视的无奈之语,正好反映中小投资者当前的心态。 (春城晚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