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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同买房分手要分割 法院判定房产归出资多者
编辑:陶玲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08-8-13 0:14:32

 
  一对恋人共同购买房屋,几年后关系破裂,为了房子对簿公堂。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房屋产权归顾先生所有,顾先生给付谭小姐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

  顾先生与谭小姐读大学时谈起了恋爱,2001年初两人同居,与男方父母住在一起。2003年,两人以32万余元价格在浦东新区购买一套二手房,随后搬入该房居住。2005年底,双方提前将贷款还清。2006年,两人分道扬镳。

  去年底,谭小姐将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产。在审理中,法院确认该房屋价值为7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分割标准,应按照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双方出资的比例予以分割。从顾先生与谭小姐提供的购买房屋以及还贷凭证看,顾先生出资多于谭小姐,即对系争房屋份额多于谭小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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