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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秘方”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6-2 9:32:19

  现代社会的人,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好多人听到“祖传秘方”之类的话,往往一笑置之,不去深究。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祖传秘方”纯属子虚乌有!

  但是,现在生活中有些企业确实持有“祖传秘方”,比如著名的“同仁堂”药店,只不过这些方子已非某个家族专有而已。那么,这些“祖传秘方”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呢?

  属于“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祖传秘方”属于技术信息中的一种。商业秘密可以长久地权利人创造效益。从理论上说,如果“祖传秘方”不被泄漏,就可能成为权利人开采不尽的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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