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造成重大损失 拍卖公司与竞买人赔巨款
编辑:李郁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7-11-29 21: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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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李郁 内蒙古包头市一家拍卖公司与竞买人因恶意串通,给被拍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近日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单位巨款。 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原法官刘伟在案件执行中违反程序,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本报先后于2006年1月16日、2006年1月24日进行了报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案人员也被判刑。日前,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对该案的民事赔偿作出判决,认定内蒙古公平拍卖公司与东尼公司恶意串通,给玻璃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判决二公司连带赔偿玻璃公司损失三百八十多万元。 2002年,刘伟在执行包头熔烨玻璃公司一案时,委托无涉案物品价格认证资格的内蒙古无形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违背职业纪律和道德,出具了重大失实的证明文件。刘伟以九原区法院法警大队的名义,委托内蒙古公平拍卖公司对玻璃公司资产进行拍卖。 昆都仑区法院查明,2003年1月12日,公平拍卖公司对玻璃公司所有的三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4600多平方米厂房和玻璃生产线进行拍卖。东尼公司作为唯一竞买人以117万多元的底价获得上述财产。2005年8月,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内蒙古价格认证中心对玻璃公司上述资产进行价格认证,确认价格为452万多元。法院同时还查明,由于投资等原因,东尼公司拥有玻璃公司被拍卖的三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东尼公司,该公司为拍卖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并作为唯一竞买人参加竞买。拍卖公司明知被拍卖的土地使用权人和竞买人是同一公司,却仍然允许其参加竞买。二公司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本案判决后,当事各方都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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