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义:地方"两院"所定规范性文件应由人大审查
编辑:法制网记者 郭晓…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3-10 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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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与时俱进、务实为民的好报告。"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代表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系统地了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科学总结了常委会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今年是本届人大的开局之年,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很重。"赵长义认为,人大应从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对以下几方面工作给予关注和加以推动:着力推动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发展;继续推动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既要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也要更加重视粮食安全;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工作,赵长义提出了3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在授权立法时,对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予以授权。"赵长义说,立法法除规定国家专属立法权以外,同时规定有地方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国家在制定某些法律并要求地方为执行该法律作出具体规定时,往往只授权省一级人大常委会,这样,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就不能再制定了。"赵长义表示,有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区域性、地方性、特殊性很强,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就不太合适。为此,建议国家在授权立法时,不应仅限于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予以授权。
"二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进行立法解释,将省(市)级法院、检察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赵长义说,监督法只对政府、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省(市)级法院、检察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经常作出一些规定或类似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对这些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不应备案,如何备案,监督法中没有作出规定。"一旦发现这些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相抵触时,怎样处理,没有法律可依。"赵长义为此提出这个建议。
"三是建议全国人大就开发区人大机构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方式等,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规范。"赵长义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相继设立了各种开发区,其中,有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等等。在地方各类开发区中,由于涉及行政区划调整问题,因而在各种机构的设置上还不够完善。"人大在开发区中没有常设机构,致使人大工作在这些地区出现空白,代表工作、代表活动乃至代表选举都难以进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也无法实施。"赵长义介绍,一些地方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了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但开发区人大工委的职能是什么、怎样开展工作都不明确,只能摸索着进行。"希望全国人大在此方面加以考虑。"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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