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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惕以“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名义融资诈骗
编辑:记者徐伟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9-3 0:30:21


  法制网北京9月2日讯 记者徐伟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以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名义对中小企业实施融资诈骗犯罪增多,公安部今天发布警方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和中小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市场风险,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融资渠道。在遭遇类似可疑融资诈骗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4月,北京市公安机关查处了16家从事融资诈骗犯罪活动的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这些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通过与中介公司相互勾结、发布虚假融资信息等方式,骗取600余家中小企业资金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代表处融资诈骗的犯罪手法主要分五个步骤:第一步,不法分子虚构境外公司或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设立驻华代表处,散布融资贷款信息,诱使急需资金的企业前来洽谈;第二步,融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代表处谎称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其递交境外公司审批;第三步,代表处与融资企业签定“中外融资合作意向书”,指定律师事务所代办资信调查等相关法律事项,指定评估机构对融资项目进行投资安全与增值潜力分析评估,并要求融资企业到其指定的担保公司为融资项目进行担保;第四步,在律师、评估、担保机构完成相应报告后,代表处以境外公司名义派员到融资企业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估。融资企业需要支付大量“评估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等费用;第五步,在骗取融资企业各种高额融资费用后,代表处寻找各种理由中断合作,如 “目前国内的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 “境外公司总部对项目不认可”等,致使融资企业无法收回各种前期费用,从而达到骗取融资企业钱财的目的。

  警方提示,代表处融资诈骗犯罪具有鲜明特点:一是运作方式极具欺骗性。此类犯罪的不法分子通常租用高档写字楼,编造精美“公司简介”,在各类媒体广做宣传,吹嘘公司有庞大的运作资金和雄厚的实力,甚至向融资企业出具不易证实的巨额外国银行票据,骗取融资企业信任。二是代表处与中介机构形成诈骗链条。在诈骗过程中,代表处往往与评估公司、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信息咨询公司等中介公司相互勾结,指定融资企业到指定的关联公司进行项目评估、担保等。关联公司在收取高额代理费后,会将费用的70%至80%转给代表处。三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逃避打击能力强。代表处融资诈骗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多利用临时雇佣的“项目经理”、“商务代表”负责与融资企业签定合同、收取费用等具体事宜,自己则在幕后组织指挥,以此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公安部提醒广大群众和中小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市场风险,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融资渠道。在遭遇类似可疑融资诈骗时,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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