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公司律师 >> 公司法务 >> 文章正文
败诉后悬赏征集判决依据 不兑现承诺的酬金被告上法庭
编辑:法制网记者李光明…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7-30 8:43:49

  官司败诉后,石家庄一家棉纺企业不服法院判决在网上发帖,悬赏112万元征集法院的判决依据,引起很多网民关注。远在安徽合肥的网民俞先生看到此帖后积极“揭榜”,并将自己找到的法律依据发至该公司,没想到该企业一直以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悬赏条件为由,拒绝兑现112万元奖金,俞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石家庄这家棉纺企业兑现承诺酬金。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悬赏112万征集法院判决依据

  2005年12月19日,全球纺织论坛上发出一则《石家庄棉七纺织股份公司悬赏112万元,向全国征集法院判决依据》的帖子。发帖人“纺织一兵”介绍:1998年7月1日,“棉七”(指石家庄棉七纺织股份公司)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全部处置完毕,完全是2300名股东出资的企业。2005年6月,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145号裁决:棉七向135名2004年12月~2005年1月劳动合同期满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补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6万元。棉七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的决定。一审法院判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原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国有企业转制未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至转制之日。”但“棉七”寻遍法典,仍无法找到该法条或政策条款的出处。“棉七”决定以判决赔偿金额的两倍即112万,在全国范围内悬红征集、寻找适用法条、适用政策条款的出处。

  记者在全球纺织论坛上找到了该帖,并根据该帖所留的电话与 “棉七”办公室取得联系,一位汪姓工作人员称:知道发帖这回事,但并不知道这篇帖子引起了“赏金”官司。

  合肥网友“揭榜”兑奖遭拒告上法庭

  当时,这则消息引起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然而,好长一段时间过去后,当地却没有一个人揭榜献策。远在合肥的俞先生上网看到此帖后,自认为找到了相关法律依据。俞先生通过电子邮件向“棉七”发送了法律内容,包括文件、政策及法律条文,但“棉七”回信说俞先生提供的材料不是他们所悬赏的内容。俞先生则坚持认为自己搜集的相关材料就是对方征集的内容,要求兑现112万元悬赏承诺。多次协商无果后,今年3月,俞先生将“棉七”告上法庭,要求兑现112万元奖金。记者了解到,俞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但并非法律专业出身。

  7月25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俞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棉七”总经理到庭应诉。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俞先生认为,自己搜集的相关文件、政策及法律条文就是石家庄纺织公司要征集的内容,双方关于征集法院判决依据的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有效。而这家纺织公司辩称,俞先生虽提供了一些政策、文件及法律条文,但不符合悬赏的要求。“我们想要的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对原国有企业员工如何安置的依据。但俞先生提供的资料根本解决不了我们公司现在面临的法律难题。”纺织公司表示,由于俞先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承诺未达到纺织公司悬赏的要约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纺织公司无须向其兑现公开悬赏的酬金。

  法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由于分歧太大,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法律咨询热线
    24小时值班律师
    电话:13522742251
    邮箱:lawyer@010law.com
    咨询QQ:498574095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