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公司律师 >> 公司法务 >> 文章正文
首例大股东违法占资民事赔偿案透视
编辑:法制网记者 周芬…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7-16 8:26:19

图为中捷缝纫机

  新闻分析

  蔡开坚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苦心经营,却使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遇到了大麻烦!
  中捷股份,这个努力要在缝纫机行业创出一番天地的年幼的上市公司,因其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一事,不仅被证监会开出了罚单,而且即将面临民事赔偿,成为国内第一家因大股东占资而被起诉的上市公司。
  记者获知,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与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两位律师,已于近日公开征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投资者诉讼委托代理。薛洪增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有三十多名投资者向他递交了相关材料,他预计,将在7月底8月初,向中捷股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是监管层近几年来整治上市公司的重点内容。”有证券律师表示,“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上市公司自身利益,同时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屡屡发生,因此备受市场诟病,刑法修正案也正因此增加了对这一行为的刑事处罚。中捷股份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
  7月1日,中捷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是,中捷股份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表现为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同时,该公司在2006年中期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以及2007年中期报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相关规章,对中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长蔡开坚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其采取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的禁入措施;对中捷股份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为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表面上看,中捷股份受处罚似乎与大多数被处罚的公司没有什么差别,“虚假记载”在证券市场上并不少见,在过去甚至还很盛行,但是,“导致中捷股份造假的原因,却是经过几年整顿几乎已经很少见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薛洪增分析说,“这件事,直到中捷股份于2008年4月22日发布《关于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导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之后,投资者才知道。而占资是投资者最不能容忍的事,因为无论理由‘多么充分’,占资本身就是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的行为。”
  基于此,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薛洪增说:“凡是虚假陈述揭露日———2008年4月22日以前买入中捷股份股票并持有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欺诈增发之诉或将被提起

  不仅如此,中捷股份还可能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因涉嫌欺诈增发而被推上法庭的公司。
  据记者调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捷股份公司作为发行人,于2007年10月10日发布了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的公告,并发布了公司A股增发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的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03元。就增发这件事,光大证券作为保荐人发布保荐书,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发布了法律意见书。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3份文件均只字未提中捷股份1.69亿余元的资金被其控股股东占用的事实。投资者正是基于对这3家公司的信任,才按照发行价格筹集资金从网上公开申购了中捷股份公司增发的新股。没想到,申购的新股开始上市交易后就不明原因地跌破了发行价。一直到2008年4月22日中捷股份公司发布那份公告后,投资者才知道真相。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进一步印证了中捷股份公司在增发新股过程中对投资者申购新股实施了欺诈行为。”
  知名财经专家夏草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投资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其因受欺诈误导而实施的申购中捷股份增发新股的行为,请求中捷股份返还投资者申购新股而缴纳的资金,光大证券及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亦因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中捷股份是否会被投资者提起撤销增发之诉,记者从多位证券律师处了解到,目前还未发现有这类投资者表示要维权。

  违规占资为何难以根治

  事实上,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是证券市场的顽疾,这其中既有三九医药、中国石化、莲花味精、葛洲坝、上海科技等知名企业,也有因占资被拖至退市边缘的众多ST家族:ST轻骑、ST龙昌、ST重实等等。也正因此,监管层自2005年起,就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欠资金行动,并将占资情况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还专门增加了有关掏空上市公司资金的罪名。
  因占资受到交易所的谴责和证监会的处罚,中捷股份高管集体辞职,并召开公开致歉说明会。但致歉说明会实际上又演变成了一场自我辩解会,中捷股份自认占资“很有道理”。
  中捷股份原董事长蔡开坚反复表示,在目前的融资环境下,民企不想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很难,除非民企有足够多的融资渠道。
  蔡开坚辩称,“我占用资金的出发点和动机是善良的,是纯正的。我并非为我个人的任何私利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和支持集团其他产业的发展,开展多元化经营,并最终促进缝制设备主业的做大做强。主观上不具有恶性的故意。因为自己平常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得不够,所以导致未深刻认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将构成严重违法违规。”
  “这就是民企上市观念上原地踏步的真实写照。”律师张远忠对记者分析说,“公司虽然上市了,但旧有的观念依然存在,加之法律知识不足,这些都将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而要使这些公司高管意识到错误的存在,除进行及时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必须辅之以民事诉讼,使其受到名誉和财产的双重损失,惟有如此,才能迫使其改过,也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证监会严打大股东违规占资

  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召开系统视频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打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工作进行部署。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要求,证监会加大对大股东违法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的查处,防止反弹,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地证监局要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专项检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法律咨询热线
    24小时值班律师
    电话:13522742251
    邮箱:lawyer@010law.com
    咨询QQ:498574095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