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知识产权 >> 商标纠纷 >> 文章正文
更高、更快、更强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7-16 8:49:43

  说到“更高、更快、更强”,您会觉得耳熟吗?是的,这是奥林匹克的格言。由于这个广为传颁的句子是那么的激荡人心,一直有些企业界人士想着如何“为我所用”。比如,有些人会把它打在了自己企业的宣传册上,以彰显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可是,他们也许忘了,这句格言是有知识产权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把“更高、更快、更强”打在企业宣传册上,是对奥林匹克格言的商业性使用,必须事先经过权利人允许。而所谓“权利人”,指的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没有这些组织的允许,擅自商业性使用奥林匹克格言的,极有可能构成侵权。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法律咨询热线
    24小时值班律师
    电话:13522742251
    邮箱:lawyer@010law.com
    咨询QQ:498574095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