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更快、更强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7-16 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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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更高、更快、更强”,您会觉得耳熟吗?是的,这是奥林匹克的格言。由于这个广为传颁的句子是那么的激荡人心,一直有些企业界人士想着如何“为我所用”。比如,有些人会把它打在了自己企业的宣传册上,以彰显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可是,他们也许忘了,这句格言是有知识产权的。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把“更高、更快、更强”打在企业宣传册上,是对奥林匹克格言的商业性使用,必须事先经过权利人允许。而所谓“权利人”,指的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没有这些组织的允许,擅自商业性使用奥林匹克格言的,极有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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