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知识产权 >> 商标纠纷 >> 文章正文
垃圾邮件的法律现制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8-7-14 10:55:24

  “只要有邮箱就免不了垃圾邮件”,这是一位互联网专家的论断。垃圾邮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包含有害信息、病毒以及进行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电子邮件,另一类是未经请求的商业广告邮件、发送源信息不真实的电子邮件等等。发送垃圾邮件到底有无法律责任呢?

  对于第一类垃圾邮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上位法律法规,由国家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第二类垃圾邮件,由信息产业部依据本《办法》认定和查处。认定和追查过程需要结合用户的举报、邮件服务提供者的日志信息、邮件服务器IP地址登记信息等。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的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负责接收关于垃圾邮件的举报,并协助国家有关机关开展调查分析工作。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法律咨询热线
    24小时值班律师
    电话:13522742251
    邮箱:lawyer@010law.com
    咨询QQ:498574095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