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牌香烟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6-24 9: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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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香烟定个“长寿”的名字如何?这虽然创意不足——有抄袭“福寿膏”之嫌,但是必竞符合我们中国人讲究“包装”的做事方式,干嘛象西方人那样非得把“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打在烟盒上不可呢?
然而,这能是个玩笑,因为法律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所谓“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故意夸大商品和服务的功能、作用,误导消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坦率地说,一个正常的烟民享有了“长寿”牌的香烟后,也不会真的认为自己可以越抽命越长。也就是说,这样一个名字实际上不会增加烟厂的销量和利润。但即便如此,商标法也不会允许把“长寿”注册为香烟品牌。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法律禁止的是这种欺骗行为本身,至于这种欺骗行为是否发生了损害后果,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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