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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吗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5-20 0:36:29

  三维标志又称立体标志,我国以前是不允许三维商标注册的。但是,由于国际上允许这样做,比如,大名鼎鼎的“可口可乐”就是三维的。入世后,我国商标法也就改弦更张。

  新的商标法在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这就是说,原则上允许三维商标,但是有三种形状仍然不允许用作注册商标。

  其一,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比如,不能用“月饼”的形状注册月饼商标,因为这样等于剥夺其他厂家生产月饼的权利;其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比如,电扇的形状,就是为了达到一定技术效果而设计的,其目的不是为了区别商品,如允许这一形状注册,也将对其它厂家不公平;其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钻石的切割面,凡是钻石就必须是这个样子,当然也不允许一家独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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