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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不能擅自变样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5-20 0:35:07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是区别商品的来源,让市场来奖优罚劣。而如果法律允许厂家任意改变商标的样式,那么将对社会上的黑心厂商极为有利,因为一旦东窗事发,可以“隐姓更名,重新作恶”。

  因此,《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本条规定的意思,通俗地说,就是商标注册人如要改变商标标志,那就意味着放弃原来的商标,重新选用新的商标。因为商标的专用权是与经注册了的商标标志相联系的,一旦放弃了原来的标志,专用权也将不存在,自然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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