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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海“吴良材”商标字号之争再次燃起战火
编辑:蒋德 来源:法制网 更新时间:2007-10-14 23:11:44

 

 

 9月11日,苏沪“吴良材”商标字号之争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燃战火。原告为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隶属三联集团,以下简称上海吴良材),被告为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吴良材)及该公司泰州高港店。诉由: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法庭上,诉讼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好不激烈。可旁听的不少媒体记者却知道,这一套路在江苏已经上演过4回了。上海吴良材已先后在苏州、泰州、无锡、常州、南京、盐城等6个城市,将苏州吴良材告上法庭。目前,除盐城、南京外,6家法院中已有4家开过庭,但至今未有一案宣判。

  商标VS字号上海吴良材六诉苏州吴良材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商标能否排斥字号,另一个就是苏州吴良材眼镜店使用“吴良材”是恶意还是善意。
  上海吴良材在庭审时诉称,自己是“吴良材”商标的注册人,2004年“吴良材”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上海吴良材的代理人刘功犹律师说,苏州市吴良材及其泰州高港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吴良材”文字,在经营范围中的“眼镜验配”、“验光配镜”、“零售眼镜”的服务也与上海吴良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相同及类似,而且在其眼镜盒、贵宾卡、网页上突出使用“吴良材”文字。这些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苏州吴良材提供的服务为上海吴良材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或与上海吴良材有关联,因此侵犯了上海吴良材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吴良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州吴良材及高港店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被告在其企业名称、网站、加盟店所有相关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在其网站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被告苏州吴良材及其高港店面对上海吴良材摆出的证据毫不示弱———企业名称“苏州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是于1999年注册并经当地工商管理局批准使用的,因而其字号“苏州吴良材”是合法取得的,且他们的产品和服务都有自己独立的商标“WLC”,因而并不侵犯上海吴良材的商标专用权。
  苏州吴良材及其高港店的代理律师赵智庆在法庭上提出了代理意见———苏州吴良材依法取得“吴良材”字号,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字号与商标的一致可看做是“撞车”,而非恶意“搭车”;吴良材是我国眼镜业的前辈,原苏州宝顺眼镜公司更名为苏州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是出于对历史名人的尊重;“吴良材”这个名称在江苏已经被广泛使用,南京、扬州等城市都有“吴良材”,老百姓都是通过前面加上的城市名称来区分的,已经失去了显著性,“吴良材”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上海吴良材无法独占。
  对于这场燃遍江苏的战火,有人认为是利益使然。因为苏州吴良材创建虽晚,但在江苏境内发展很快,目前已有38家加盟店,这与上海吴良材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品牌连锁加盟战略”直接发生冲突。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吴良材”作为眼镜行业的名牌,市场的前景是非常看好的。上海吴良材若能成功打压住苏州吴良材,则在华东市场上扫除了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对于今后全国市场的布局也是非常有力的。

  江苏大战6年“吴良材”争夺战的继续

  回顾历史,对于上海三联而言,这次声势浩大地声讨苏州吴良材及其分公司、加盟店,只不过是6年前开始的“吴良材争夺战”的继续。
  根据上海吴良材官方网站,上海吴良材“始创于清代康熙58年,其前身为澄明斋珠宝玉器铺,兼营天然水晶、茶晶眼镜,原址位于南市方浜路马姚弄。嘉庆11年(1806年)起由吴良材主理,以眼镜为主,兼营珠宝玉器,定名为‘吴良材眼镜店’,1926年起专营眼镜配制”。1956年,随着公私合营,上海吴良材改为国营。
  2001年3月,吴良材第五代后人吴国城及子女吴自生等人在上海开设“吴县市上海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三联公司以侵犯其“吴良材”商标专用权为由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对吴自生开设的公司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用上述名称。吴国城及其子女随后将上海三联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对“吴良材”的字号也享有使用权。2002年12月20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良材第五代、第六代后人不再拥有该字号的使用权。
  但与在上海的官司相比,上海吴良材在外地的维权行动就没有那么顺利了。先是2003年在安徽滁州,与苏州吴良材打出个不了之局———工商部门认为,苏州吴良材是一家已经在苏州进行了工商登记的合法公司,滁州工商局不能制止苏州吴良材到滁州开设分公司,也无法让他们改字号。
  而对眼下的这场声势浩大的江苏之战,更是前景难料,因为其中有着太多的历史和法律的原因。
  在所有的庭审中,苏州吴良材都坚持一种说法,即“吴良材”是眼镜业内共同的开山鼻祖、祖师爷,它应是行业内共同的财富,是眼镜业的“文化遗产”。
  就客观现实而言,苏州吴良材的这个说法是有依据的。比如南京吴良材。据说,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也是百年老店“吴良材”的“真传”。来源于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显示,南京吴良材早在1946年就已获得了批准使用。同时,在江苏,还有扬州吴良材、无锡吴良材等眼镜店的存在。当然,与这些“吴良材”相比,苏州吴良材并没有这么悠久的历史。他们是在1999年,经苏州工商机关批准,由原苏州宝顺眼镜公司更名而来的。
  是不是原来就有多家“吴良材”,它就如苏州吴良材宣称的那样,因为“已经被广泛使用而成为我国眼镜行业的文化遗产,上海吴良材无法一家独占”?看来需要主审法官以大智慧来判定。但造成前景难料的另一个原因———法律,则恐怕对法官来说,是一个更大的考验了。

  难以周全的法律难以周密的维权

  江苏省政协委员、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汪旭东告诉记者,我国对商标的保护和对字号的保护是不同的。
  对商标,实行的是司法领域范围内的统一原则,也就是说,你的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排他性。而字号则不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必须包括行政区划、字号、生产(服务)领域,以及组织形式。显然,只要你不在同一行政区或在同一行政区但不在同一生产领域,你就可以使用同一字号。这叫做行业+区域的排他。而根据这个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上海可以有“吴良材”,南京可以有“吴良材”,广州也可以有同样经营眼镜的“吴良材”。
  显然,当年苏州工商局根据这个“规定”核准苏州吴良材的更名并无不妥。
  当然,并非国家工商总局有意制造字号乱象,因为确实存在历史的原因。比如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同样的经营范围的同仁堂、冠生园,谁也难说对方侵权。因为这些同仁堂、冠生园原来都是一家,公私合营后,各归地方,延续到今天,才有了北京、南京的同仁堂,南京、上海的冠生园。如果不是区域排他,你叫谁更名?这也就是上海吴良材无法告南京吴良材的法律原因。
  同样,这也是上海吴良材没有以字号侵权,而是以商标侵权来起诉苏州吴良材的原因。因为仅根据“规定”,告苏州吴良材字号侵权几乎没有胜算的可能。
  汪旭东告诉记者,也许是为了弥补“规定”可能给老字号企业、驰名商标造成的危害,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司法解释,如果把别人的字号突出处理,就构成侵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也规定,把别人的驰名商标当作名称来登记,或把别人的著名字号注册为商标,企业都可以在5年之内提请撤销。
  而上海吴良材的“吴良材”注册商标于2004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显然,享有驰名商标待遇的上海吴良材是可以不让别人再用“吴良材”作字号的。
  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上海吴良材选择了字号侵犯驰名商标权的诉讼途径。但是,这一点能不能在对苏州吴良材的诉讼中生效,却又是一个考验法官裁量能力的问题。因为苏州吴良材是1999年获准更名登记的,到今年9月,早已超过同年颁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5年期限。
  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责任编辑:张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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