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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众“烟”小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4-29 0:06:28

  “一览众山小”,是出自杜甫的名句。老先生肯定没想到,一千多年后,有个烟草制造公司把这句话借来做了香烟广告。人家杜老这诗是好诗,可烟草公司“一览众’烟’小”的广告就不那么地道了。因为,这句话有贬低其他烟厂之嫌。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个烟厂其实是在做与其它烟厂产品的对比广告。这种广告很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当然,如果不是指名道姓地与某个具体的厂家进行比较,法律是允许的。可是,对比广告的内容不能有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烟厂所谓“一览众’烟’小”的广告,是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属于典型的商业诽谤行为。

  套用一句诗,就把别人踩到了脚下,天下有这么便宜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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