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里也有版权吗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4-9 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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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由大帅哥陈冠希领衔主演“艳照门”在网络中劲爆。一时间,虽有我国南方百年一遇的天灾,无数网友仍“忍看同胞受饥寒,怒向网络觅艳照”!在批评这些网友“思想觉悟不高”之余,我们突然记起:冠希君曾通过律师告诫网友:请尊重版权!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身兼摄影、导演和演员的他是否对这些照片拥有版权呢?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毫无疑问,“艳照门”里的照片和视频属于以上两类。
我们据此可以认定陈寇希有版权吗?非也,非也!因为著作权法第4条分明说:“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陈冠西上述数码作品涉及淫秽,当然在禁止出版、传播之列,并非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因此不能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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