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权利之束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4-9 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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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思博律师事务所汤律师解析:在文化日见昌明的今天,我们已生活在著作权之中:电视里的节目、报刊上的文章,甚至您现在看到的文字,都可能含有著作权。了解和尊重著作权,已是现代公民的生活之道。
著作权由诸多具体权项组成,是一个权利束。在这个权利束里,分为两大类权利: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和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它权利。
作为法治社会中的一员,如果您有兴趣,还可以进一步了解:根据法律,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可转让,永远有效。但其经济权利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和质押,法定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的有生之年+50年。这就是我们可以随意翻印《论语》而无需付费,但仍要将作者署名为“孔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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