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归谁所有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4-8 23:47:20
|
有些公司为做好某个项目,常会委托社会上的职业精英,为其完成策划案、设计图之等的工作。这样的委托关系之下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呢?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条专门对上述情况作了规范。从条文内容看,法律首先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约定归谁,法律并不干涉。当然,一般情况下,因委托人大多是付费的, 所以一般会在合同中写明著作权归自己所有。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对此约定,那么法律首先将保护作者的权益,规定作者为著作权人。这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优先保护作者权益的立法精神。
|
上一篇文章: 火锅店抄袭《火锅赋》被判赔 下一篇文章: 著作权需要“出生证明”吗? |
- 推荐文章
-
- 法律咨询热线
-
| 24小时值班律师 |
| 电话:13522742251 |
| 邮箱:lawyer@010law.com |
| 咨询QQ:498574095 |
|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