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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机构外能利用已发表的作品制作课件吗?
编辑:汤海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6-27 23:52:19

 

   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制作的远程教育教学课件,只能由制作或依法取得该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所谓依法取得课件,应不限于课件的原件或著作权,也包括依法取得其复制品。制作课件的人,也不限于远程教育机构。但根据条例第八条,制作的课件只能提供给远程教育机构,否则不适用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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