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既是天王,也是商标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4-10 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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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黎明”,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这不是香港四大天王之一嘛。但是,几年前,有个厂家就成功的把“黎明”当商标注册了。当时,天王“黎明”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把“黎明”当成商标侵权了他的姓名权,要求撤销这项申请。但是厂家的理由也很充分:“自己在其它商品上已经用这个商标几十年了,更何“黎明”是个常见词,汉语里是“天快亮了”的意思,怎么能让一个人霸占呢?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得侵犯“在先权利”,这里面当然也包括姓名权。但是,正如这个厂家所言,它比天王先用了“黎明”,根本没有侵权天王姓名权的恶意,法律总不能因为谁更有名,就把“黎明”给谁吧。因此,在商标局的正确判断下,至今天王还在和这个厂家分享着“黎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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