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知识产权 >> 网络侵权 >> 文章正文
“黎明”,既是天王,也是商标
编辑:汤海涛 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4-10 0:48:11

  说起“黎明”,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这不是香港四大天王之一嘛。但是,几年前,有个厂家就成功的把“黎明”当商标注册了。当时,天王“黎明”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把“黎明”当成商标侵权了他的姓名权,要求撤销这项申请。但是厂家的理由也很充分:“自己在其它商品上已经用这个商标几十年了,更何“黎明”是个常见词,汉语里是“天快亮了”的意思,怎么能让一个人霸占呢?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得侵犯“在先权利”,这里面当然也包括姓名权。但是,正如这个厂家所言,它比天王先用了“黎明”,根本没有侵权天王姓名权的恶意,法律总不能因为谁更有名,就把“黎明”给谁吧。因此,在商标局的正确判断下,至今天王还在和这个厂家分享着“黎明”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法律咨询热线
    24小时值班律师
    电话:13522742251
    邮箱:lawyer@010law.com
    咨询QQ:498574095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