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保险律师 >> 财险理赔 >> 文章正文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索赔?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保监会 更新时间:2007-7-7 13:23:27


  1、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若是火灾、水灾,应尽力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

  2、调查核实。

  3、家庭财产保险出险后,需持有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证明,受损物品清单,购物原始发票等。

  4、《保险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主要有:

  赔款期限为10天,前提条件是赔款金额要先确认下来。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赔款数额确定期为60天内,60天后仍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后再补齐差额。

  索赔时效为两年,超过规定时限,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行车无赔款优待。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则在下一个年度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法律咨询热线
    24小时值班律师
    电话:13522742251
    邮箱:lawyer@010law.com
    咨询QQ:498574095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