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保监会 更新时间:2007-7-8 16:17:55
|
为避免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或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更。我国的《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63条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我们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受益人,应尽早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事宜,否则一旦出现赔付,则应依据保单和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
上一篇文章: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索赔时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 下一篇文章: 人身保险团体业务的被保险人具有哪些权利? |
- 推荐文章
-
- 法律咨询热线
-
| 24小时值班律师 |
| 电话:13522742251 |
| 邮箱:lawyer@010law.com |
| 咨询QQ:498574095 |
|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