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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在哪个法院起诉?
编辑:汤海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7-1 22:58:57

 

夫妻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即可能涉及诉讼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应到哪个法院起诉呢?

首先,原告应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所谓被告所在地,其实就是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具体管辖的法院,是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

但是,军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户籍所地地一年以上的,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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