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编辑:汤海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7-1 2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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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以“共有”为原则,以“各自所有”为例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双方明确约定的以外,都应归夫妻双方共有。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作出了清晰的解释: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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