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欢迎合作 诚邀英才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劳动律师 | 建筑房产 | 婚姻律师 | 保险律师 | 知识产权 | 公司律师 | 学术实务 | 法律咨询 |


工资须知  工伤须知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  劳动仲裁  购房须知  房产争议  建筑纠纷  装饰纠纷  结婚须知  离婚须知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寿险投保  财险投保  寿险理赔  财险理赔  寿险诉讼  财险诉讼  网络侵权  版权纠纷  域名争议
软件侵权  商标纠纷  企业设立  企业投资  股权纠纷  企业并购  公司法务  学术争鸣  新法解读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法律网 >> 婚姻律师 >> 离婚须知 >> 文章正文
离婚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编辑:汤海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7-1 22:00:44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离婚主要有两个基本途径: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见于《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见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法律咨询热线
    24小时值班律师
    电话:13522742251
    邮箱:lawyer@010law.com
    咨询QQ:498574095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 010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法律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3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