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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装修 房主可不买账
编辑:佚名 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07-7-24 16:37:46

事件回放

  李女士和刘女士曾经是某厂的职工,
刘女士一直租住在李女士的位于燕山地区的一套两居室里。

  最近,刘女士看到屋子的墙皮有些脱落,就自作主张对房屋进行了粉刷。不料两个星期后,李女士将房屋卖给了一位姓高的买主,并当即通知刘女士在一周之内搬家。

  刘女士听后急了,她刚刚粉刷了房子,本打算再住上几年,谁料还没住几天就被要求搬家,太亏了。刘女士称如果要搬家,李女士要先付给她粉刷房屋款1500元。李女士无奈之下到房山区司法局迎风司法所咨询,自己到底能不能要求刘女士限期搬家?

司法解答

  房山区司法局迎风司法所王若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李女士给刘女士定的搬家期限太短,显然不合理。

  至于刘女士粉刷房屋的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承租人修缮房屋需经出租人同意。如果刘女士未经李女士同意而擅自粉刷房屋,事后李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则刘女士不能要求李女士付粉刷房屋款,甚至还要恢复房屋原状。

  如果李女士对此予以认可,刘女士可就粉刷房屋款同李女士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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