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的股权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仲裁办事机构受理是为了多收取受理费用吗?
编辑:佚名 来源:其他 更新时间:2007-7-25 12:33:20
|
如果企业与员工发生的“股权争议”,实质为用人单位变相向员工收取押金等情况,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
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由申诉人支付,处理费由双方在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交费通知后5日内预付,审结后“谁败诉谁承担仲裁费”。我市劳动争议绝大部分通过案外协调的方式解决,不收费用。如2005年,协调处理1300件,立案处理332件。劳动仲裁办事机构的经费,由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人大监督。
据了解,为把我市仲裁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市仲裁委在全省劳动仲裁系统率先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仲裁办案作风的若干意见》。同时,将尝试节假日、双休日立案咨询,预约登记立案,特殊情况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
编辑:立新
|
上一篇文章: 仲裁委员会受理、送达应诉通知等有限期吗?仲裁委如何调查事实? 下一篇文章: 律师提示:劳动者维权注意几点 |
- 推荐文章
-
- 法律咨询热线
-
| 24小时值班律师 |
| 电话:13522742251 |
| 邮箱:lawyer@010law.com |
| 咨询QQ:498574095 |
| 点击进入:咨询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