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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带头遵守劳动合同法
编辑:任晨明 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7-12-13 21:58:15


 
知名台资企业富士康集团总裁郭台铭(资料图)。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网12月13日电 中国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知名台资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昨日正式宣布,与数万名已连续工作八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劳动合同法》规定,十年以上员工才有机会享有此权利来得更宽松,引起其它台资企业高度关注。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即除非员工主动离职或发生重大过失,资方不得无故解雇。专家认为,富士康此举将有助提升企业形象,并留下内部科技人才。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富士康科技集团成立近二十年,目前工龄在十年以上的员工已达到数万人之谱。为了稳定员工,富士康决定,今后全部员工以签订长期合同为主。

  其中,工作满八年的员工有机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到职的普通员工首次签订两年合同,第二次签三年,第三次则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技术及管理人员首次签三年,第二次签五年,第三次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为全力协助富士康完成此举,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官员和专家昨日也专程前往赴富士康深圳基地宣讲新《劳动合同法》,针对员工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工派遣、员工自动离职、劳动报酬等问题做解读。富士康总裁郭台铭更率领集团三千多名高管和六十五万名员工参加了学习活动。

  郭台铭表示,虽然新《劳动合同法》会给企业带来人力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是也能够促使企业提升工作效率、管理能力和产业升级,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好处。

  台湾工业总会副秘书长蔡宏明受访时表示,明年起跑的《劳动合同法》,让台资企业忧心忡忡,不过富士康处理得很好,“根据规定,一般服务满十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富士康却把门坎降低到八年,算是挺够意思的。”

  针对富士康决定与数万名员工签订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台企联)会长张汉文对此表示,由于每个台商企业的员工人数、设厂时间长短都不同,对《劳动合同法》的因应处理方式自然不同,但都会用“智慧”去处理。

  报道称,从官方表明要贯彻《劳动合同法》开始,郭台铭就十分积极地了解合同法内容。郭台铭是标志性人物,富士康是具有代表性的台资企业,能够配合政策调整合同内容,对台资企业会产生指标作用,“相信之后很快会有大型台资企业为落实此法作先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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