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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编辑:汤海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6-23 23:00:53

  根据北京目前执行: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4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3元/小时提高到7.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小时提高到18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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